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
青教办字〔2017〕4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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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
关于加强校园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
统一监管的通知
各区市教育(体),高新区社会事务局,局属各学校,有关民办学校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,有效解决当前校园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,经研究决定,对校园消防器材设施、教育培训、隐患排查整改等实施标准化统一监督管理,努力消除学校火灾隐患,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稳定。
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《消防法》、《山东省消防安全条例》、《青岛市行业(系统)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、市教育局《关于印发《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》(青教通字〔2015〕102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,切实消除消防器材质量不合格、价格混乱、培训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整改不专业的问题,努力提高管理水平,确保校园消防安全。
二、学校和消防服务企业职责
(一)各学校(幼儿园)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统一配备标准,并与确定的消防服务公司签订配备及维修协议:
1.学校按照建筑设施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,并对消防设施器材、消防安全标志、自动消防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。
2.学校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档案,完善校园消防制度建设、消防宣传教育、隐患排查整改台账,制定并完善消防器材设施检查、维护保养、隐患整改、更换清洗等制度措施;
3.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服务公司定期对重点场所、电器线路、消防自动设施、燃料管道、厨房灶间油烟排烟设施等进行巡查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。同时,做好对消防服务公司监督管理、使用、考核、评价等工作。
(二)校园消防安全服务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与学校签约,确保校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无损正常使用:
1.负责对校园配备的消防器材,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,保证质量,对灭火器材、应急设施、疏散标示、厨房灭火系统、消防自动设施等消防器材进行技术性能测试,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工作,每月定期上报相关部门;
2.负责协助学校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,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、建立完善校园消防制度台账、安全检查台账、隐患整改台账等管理工作;
3.负责协助校园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。在重要节日、重大活动、重点防火时期和每年的消防安全宣传月、119消防安全宣传日等重要节点,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、知识培训、应急演练、现场体验和技能培训等工作,协助做好学校消防应急队伍建设、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。
4.负责校园排油烟设备防火清洗工作。建立检查台账,每学期不少于1次对厨房油烟机、排烟道进行检查、清洗等工作。
三、校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服务企业的确定
2017年1月,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,对消防服务公司的消防服务许可、资质、管理、服务、场地建设、设施设备使用、服务队伍建设、劳动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实地考查,确定了具有合法资质、维保能力强、服务质量高、具有专业人员队伍的服务企业,负责校园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,做到“标准统一、价格统一,质量统一,服务统一”的管理标准。
四、校园消防服务合同签订
(一)请各局属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于5月5日(星期三)前,按照《青岛市校园消防服务公司联系表》(见附件1),与消防服务公司及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,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稳定,服务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调整(招标价格见附件2)。签订的服务合同需要报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存档。
(二)各区市教育(体)局、可以参照执行。
未尽事宜,请与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。
联系人:刘绍伟,电话:18363969995
青岛科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青岛市校园消防服务中标单位,为全市各学校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工作!
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
2017年3月30日